环境与社会影响成欧盟大型企业年报披露重点

发表/更新日期:2013-04-29  

原标题:环境与社会问题成欧盟企业年报披露重点

按照欧盟委员会针对会计法规的修改提议要求,大型企业要在年报中对更多环境与社会影响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欧盟委员会为此进一步指出,雇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要对其涉及环境、人权、反贪腐和董事会多样性等内容的政策、风险以及结果的诸多信息进行披露。

欧盟执委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事务的执委巴尼耶说:“那些已经对自身的财务与非财务状况进行披露的企业往往能够在决策过程中,站在长远角度上考虑问题。它们不但拥有较低的融资成本,还拥有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机制,它们最终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巴尼耶分析说,与目前2500多家已经定期对自身环境与社会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相比,新会计法规的出台将会对欧盟境内1.8万余家大型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其实,欧盟这一拟议中的措施设计并不具有针对性。该措施将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为出发点。按照拟议中的措施设计,披露可以按照企业分组别进行,而并非每一个企业都要在一个组别里进行披露。同时,拟议中的举措也没有要求单个企业对自身进行充分披露。

欧盟委员会指出,有关社会与环境方面的综合财报每年会让每个大型企业为此负担3万至6万欧元的成本。而欧盟委员会的这一提议则会让每个大型企业每年节省5000欧元的成本,这相当于每年为欧盟境内所有大型企业节省近1亿欧元的成本。

欧洲议会议员理查德·豪伊特对这一促使企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社会责任的提议表示欢迎。他说,时至今日,欧洲境内只有不足1/10的大企业对这一信息予以披露,但对于剩下90%的企业而言,它们也到了披露该信息的时候了。在激励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重建企业公信力的问题上,会计法规无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此外,欧盟这一拟议中的措施还包括一条名为“遵行或解释”原则。举例来说,如果企业认为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无需披露的话,它们就要向公众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不能敷衍搪塞。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部的主席奈吉尔·斯雷·约翰指出,“遵行或解释”原则虽然受到了政客与公众的普遍认可,但公司在年报中的有关披露要直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并不能满足某些政党的需要。

(戴正宗/编译)